『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人銀行”)于1995年9月8日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批準在澳門依法成立,當時名為“富利銀行有限公司”,其后于2002年12月16日更名為“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6億澳門幣。
經營范圍
目前澳門共有29家信用機構,其中10家是總部住所設于本地區并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華人銀行為其中一家,持有由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的銀行牌照,幾乎囊括了金融領域的所有業務,可合法從事所有銀行、金融、信貸及傭金活動,以及提供其它相關的金融服務,其中包括收取存款或其他可償還款項,發放貸款,支付活動,開具及管理支付工具,進行有關貨幣市場證券、定期金融證券、期權交易及有關貨幣或利率和股票之活動;參與同業市場,股票組合之保管和管理;銷售保險合同,管理其他資產,金融咨詢,認購公司資本,提供商業資訊,出租保險箱和保管有價值物等與銀行相關業務以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類似經營活動。
業務導向
實現本地金融業務與跨境離岸金融服務兩翼齊飛。
本地金融業務:華人銀行在澳門本地金融業扎根20載,未來將繼續以本地金融業為基礎,充分利用植根澳門建立的品牌聲譽,加快實現銀行電子服務手段,進一步深耕本地企業存、貸業務合作模式,加強拓展個人業務手段,藉以開拓及鞏固銀行客戶群,創造業務新亮點。
跨境離岸金融服務:在粵澳合作和CEPA框架下,華人銀行將服務澳門本地的中小企業到內地投資,以及內地特別是廣東珠三角中小企業通過澳門平臺“走出去”,充當“引進來,走出去”的橋梁,打造粵澳跨境中小電商結算平臺。華人銀行積極探索粵澳跨境金融合作的新模式,為粵港澳自貿區金融領域改革創新提供示范和借鑒。